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王剑锋
一、创建工作进展情况
截止2014年底,我市创国模工作,26项考核指标,已有17项达到要求,在全省创国模城市中,除成都市、绵阳市通过验收为第一批次,遂宁通过技术核查为第二批外,我市目前走在第三批攀枝花市、德阳市等创建城市的前列。省级生态市建设,我市5个县(区),有2个县(通江、南江)已通过技术核查,其中南江县即将验收;我市生态市创建工作全域整体推进,在全省属首例,目前生态乡镇等生态细胞工程建设占比居全省前茅。
(一)环保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在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方面,已建成通江县、南江县、平昌县污水处理厂,完成巴中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改造,完成巴中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厂区主体工程建设,开工建设恩阳区污水处理厂。同时,铺设完成巴城36公里、其余县(区)主城区52公里的排污主干管。在垃圾处理设施方面,已建成通江县、南江县、平昌县垃圾处理厂,完成巴中市垃圾焚烧处理厂主体工程。在医疗废物处理方面,建成并投运日处理3吨的巴中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填补我市无专业医疗废物处置机构的空白。在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方面,已建成投运枣林、下两等14个乡镇污水处理站,开工建设正直、白衣等12个乡镇污水处理站,通过沼气池加人工湿地处理工艺完成杨坝、五木等23个中小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二)重点创建目标有效推进。在流域综合治理上,建成大佛寺拦河坝和饮用水源保护区防护河堤,建成巴城大佛寺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隔离带,建设隔离网3200米,设置标志标牌21个,拆除排污口5处,建设污水管道1500米,安装钢化化粪池67口,拆除大佛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33670平方米与饮用水源保护无关的构(建)筑物,建成巴城饮用水源水质预警自动监测站并正式运行;完成187个乡镇26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重新划定和调整,设置规范的标识标牌。在生态细胞建设上,已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5个、通过国家级生态乡镇技术核查3个、省级生态乡镇命名35个、省级生态乡镇技术核查60个、市级生态乡镇159个、市级生态村896个、省市县(区)级生态家园113800户,为实现50%的乡镇达到国家或省级生态乡镇考核标准并获命名这一基本条件奠定了基础。南江县成为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示范县,南江、通江成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南江光雾山被环保部、国家旅游局评为首批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南江县被国家发改委、环保部联合确定为开展国家主体生态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县,平昌县被评为全国乡村旅游暨休闲农业示范县。在污染综合整治上,加强工业污染治理,完成南江竹坝铁矿等52家工业企业废水治理,关闭13家污染严重企业,全市重点工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98%;加大畜禽养殖治理力度,完成惠和养殖场等59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综合整治;强化农村面源污染管理,全市集中实施地膜玉米残膜回收24.3万亩,秸秆还田123.8万亩,巴河流域沿线农户建设沼气池14600余口;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成通江县铁佛镇尖包岭村等17个村庄连片整治示范工程,农村生态环境不断改善;重视大气污染防治,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15台,制定并印发全市新注册和转入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8条机动车环保检测线投入运营,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56000多个,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8651辆,完成132家餐饮油烟扰民点治理,安装完成62台油烟净化装置。
通过一年的努力,目前我市环境质量暂居全省前列,根据2014年环境监测数据,我市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均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持在国家地表水二类水域标准内,达标率100%;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国家二级标准,全年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7.8%;主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干线噪声达到国家标准;全年无重特大环境安全事故发生。
二、创建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创模重点工程建设滞后。按照《巴中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要求,创模十大工程需实施265个项目,环保投资总额约58.22亿元。目前,仍有55个(含40个乡镇污水处理站)项目未动工,差距较大。其中,严重影响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进度的重点工程有8类,分别是: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工程、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程、垃圾处理厂垃圾渗漏液处置工程、环保能力建设工程、城市生活污水处置工程、恩阳区和经开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二)创建关键指标差距较大。在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中,26项考核指标仍有9项未达标;在生态市创建指标中,50%乡镇有污水处理设施是投入最多、难度最大的指标之一,具有一票否决权。以恩阳区为例,目前规划的12个乡镇污水处理站仅开工建设1个,其余县(区)也不同程度存在建设投入和推进力度不够的问题,要在规划时间2016年底前完成省级生态县(区)的验收命名,完成关键性指标难度巨大。
(三)创建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因资金缺乏等原因,在各县(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巴中市及南江县垃圾填埋场渗漏液处置,檬子河、南池河和后河等城中河排污管网建设,老城区临河排污管网建设,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扩容升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江北段构建物拆除等重点创模任务上,工程建设滞后。同时,资金问题也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其长效管理的最大制约因素,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治理是我市环保工作的短板,是制约生态市创建的瓶颈,要实现创建达标,还需的资金量很大。
(四)全国创模工作竞争激烈。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是一个城市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最高荣誉,具有示范作用,不是一种达标创建,环保部要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实施年度总量控制。目前全国有200多个城市在开展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而国家每年通过考核验收的城市限制在3—5个,竞争异常激烈,以遂宁市为例,该市经过9年创建至今仍未通过验收。
(五)个别地方创建工作欠账较大。按照创模要求,其所有指标均需重点考核中心城区和市辖区。特别是恩阳区,原先作为巴州区的一个镇,现在作为设市所在地的一个行政区,环保基础设施基本为零,与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要求差距巨大。
三、今年工作打算
(一)总体目标:2015年,我市创模的总体目标是力争通过省环保厅的预评估,创生的目标是县(区)政府全面完成年度创建目标任务。
(二)重点工作:年初,市创建办分别以巴市创建办发〔2015〕3号、5号文件,下达了2015年创模和创生的重点目标任务,涉及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创建任务共37大项,涉及省级生态市的创建任务共12大项。
在创模上:一是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拆除大佛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饮用水源保护无关的构建筑物,平昌、南江、通江县及恩阳区要建设好备用水源,确保饮水安全。二是进一步加强环境综合整治,确保城中河等无黑臭水体、城郊结合部环境符合卫生城市要求。三是启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建设,力争年底前建成巴中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场,三县完成项目的前期工作。四是有效开展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对超标或超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和原材料或产品有毒有害的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五是建设垃圾处理厂垃圾渗漏液处置设施,年内完成巴中市生活垃圾处理厂渗漏液处理工程主体工程建设,开工建设南江县生活垃圾处理厂渗漏液处理设施。六是进一步加强环保能力建设,推动环境监察、监测、信息和宣教达标建设工作。七是强化城市生活污水处置工作。10月底前建成投运南江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和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年底前按一级A标排放要求,完成市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和恩阳区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完善城市污水处理厂管网,提高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确保巴城、经开区、通江县、南江县、平昌县污水处理厂日均处理水量分别达到5.5、0.5、1.5、1.3、1.8万吨以上。八是全面加强巴城老城区、恩阳区和经开区城市绿化、城市道路、城市风貌、垃圾收集等基础设施建设。
在创生上:一是南江县和通江县年底前完成省级生态县的验收,平昌县、巴州区、恩阳区通过省级生态县的技术核查。二是加强生态细胞工程创建,确保各县(区)国家和省级生态乡镇考核命名达50%以上。三是强化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巴州区、恩阳区、平昌县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7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通江县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6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65%。四是加强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各县(区)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标示牌、警示牌的设置,建设隔离设施。五是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南江县完成光雾山自然保护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通江县完成诺水河自然保护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六是有效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完成平昌县元山镇等7个乡镇、38个村的农村连片综合整治。
(三)主要措施:一是全民动员,营造良好创建氛围。环保两创工作均已到冲刺阶段,要紧紧围绕创建重点,创新宣传方式,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全民生态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创建工作的知晓度、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在创建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营造全市上下共同参与创建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多措并举,破解资金投入难题。积极向上争取国家、省各类项目支持,切实加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用于环保的份额;市县(区)财政加大环保设施、生态保护等基础性、公益性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创新投入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投资,鼓励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采取BOT、PPP融资,群众一事一议等多渠道筹集资金,解决创建资金缺乏的瓶颈问题。三是完善机制,促进工作有效联动。进一步完善市、县(区)创模和创生工作决策、指导、协调、监督等各项机制,形成各成员单位积极沟通协调、主动参与创建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有效推进。按照创建目标任务要求,进一步厘清重点工作,将责任落实到单位、到人头,倒排工期,加快创建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四是逗硬考核,督促工作积极推进。环保部门将会同市创建办、市委市政府目督办加大对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创建工作的指导、督查、考核力度,督查情况在全市进行通报,对创建重点工程进展缓慢、未达进度的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媒体曝光,扣减目标考核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