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委政府“九项规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8-27 8:03:00

    一、改进调查研究

    统筹安排调研。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不同时到一个县(区)和部门调研;确因工作需要,多位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同时到同一地点调研,组成联合调研组。

    提升调研实效。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结合分工到基层了解情况、督办工作要精心准备,增强调研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深入一线、深度调研,多同干部群众面对面交流、谈心,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的地方随机走访、了解实情。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全力现场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要提出解决方案,并派专人跟踪督办。每年调研不少于60天并形成调研报告报市委。

    坚持轻车简从。市级部门和县(区)陪同人员各不超过2人;除市委书记、市长外,其他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调研,县(区)可安排1名熟悉相关工作的同志陪同。到乡镇调研只安排1人陪同。联合调研统一安排集中乘车。处置突发事件和组织抢险救灾按有关规定执行。

    简化调研接待。不开全县(区)性汇报会,到街道、农村、企业调研一律不得由当地安排生活,到联系点或帮扶户蹲点调研要入乡随俗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

    二、密切联系群众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每年联系1 个乡镇、1 个村、1个社区、1户重点企业、2至5户贫困户、1至3名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了解情况、指导工作,帮助当地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难题,切实为群众解难事、办好事。按“一岗双责”的要求做好分管领域的信访工作,下访、约访、接访群众,每月专题研究一次分管领域信访个案,每季度部署一次分管领域群众信访工作,及时解决分管(挂联)工作中的群众诉求。

    三、精简会议活动

    严格会议活动审批。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性会议和举行重大活动,以及市级部门和议事协调机构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全市性会议和举行重要活动,必须经市常委会审批。能以文电等方式部署或以新闻媒体通告的,不再召开会议;可以合并召开的会议合并召开;全市性会议多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部门召开全市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

    严格会议活动出席。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未经安排不出席与分管工作无关的会议活动,不出席部门召开的业务会议;除市委书记、市长出席的会议活动外,其余会议活动不得要求与会议不直接相关的部门和县(区)主要负责人参加。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颁奖、揭幕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

    严格会议活动时长。除市党代会、市委全委会、市政府组成人员全体会议外,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不超过半天。全市性会议,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讲话控制在60分钟以内,同一议题的会议分管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只确定1人讲话。一般性会议一律不写讲话稿,力戒长话、空话、套话。

    四、精简文件简报

    减少文件简报数量。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严格公文审批,控制以市委、市政府(含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减少党政联合发文;法律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发文;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由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市委、市政府(含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不予转发或印发;在会议上印发的或在报纸、网站已发表的文稿,不再用简报下发。对分管部门报送市委、市政府的简报精简到1种。

    控制文件简报篇幅。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对分管工作发文篇幅严格控制,市委、市政府(含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文件一般不超过3000字,参考资料和研究报告不超过5000字,浓的超过1500字。

    规范公文运转。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不得受理未经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运转的文件;市级部门向省主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的请求、报告重大事项,分管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负责把关。

    五、规范外出学习考察

    除市委统一安排组织的外出学习、招商引资、参与重大交流活动外,严禁参加与工作无关的各种培训班、研讨班、节庆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到旅游景区开会学习考察。严格按政策规定安排出国(境)考察,严禁公费出国(境)旅游。外出学习考察结束后须向市委提交考察报告。

    六、改进新闻报道

    减少会议报道。重点报道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全局性工作部署、重点工作安排、重大事件。一般性会议、专题会议不作报道。

    减少活动报道。多位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出席同一活动或分别落实同一项工作,发一条综合信息;参观展览、观看一般性文艺演出以及出席其他一般性活动,一律不作报道。

    减少新闻记者。市委书记、市长到基层开展工作,巴中日报社、巴中电视台可派1名记者报道;其他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到基层开展工作,巴中日报社、巴中电视台不派记者,确需报道可由县(区)安排记者。不得直接向新闻单位就记者安排、报道字数、时长、版面、画面等提出要求。新闻记者由市委宣传部统筹安排。

    七、严格文稿发表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代表市委、市政府讲话和署名文章,个人发表涉及重大敏感问题的讲话和署名文章,须报市委、市政府批准。除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外,个人任职期间不公开出版著作(含摄影、书画作品),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不为出版物作序。

    八、简化接待工作

    严格公务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一律不到辖区边界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专门摆放花草;不组织专场文艺表演;除工作需要外不到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不收送纪念品或土特产;住宿不安排超规格房间,不在房间内增配高档生活用品;不安排宴请,不上酒。到县(区)用餐原则上安排自助餐,陪餐不超过2人。

    规范公务出行。市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出行,一律不得警车开道,不断道、不封路,严禁使用警灯、警报。在公务活动现场,不清场闭馆,不停止、限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扰乱群众正常生活。

    九、带头勤俭节约

    厉行勤俭节约,狠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组织消费性质的娱乐、健身活动,严禁接受任何形式的公款宴请。带头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不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严格执行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根据工作需要可相对固定一辆工作用车,一律不固定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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